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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办发[2002]2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共产党通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30日
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01]21号文件)和《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通发[2002]9号文件)精神,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机构,也是县政府的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设立,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县级机关之间、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县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权划分。
4、审核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以上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5、拟订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乡镇机关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6、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市编办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变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7、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8、协助管理和协调以省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在通山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的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报批工作。
11、负责承办市编办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股室。
1、综合编制股
协助编委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审核县直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等机关的“三定”方案;负责审核并向县委、县政府报批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其他机构编制的有关事宜;负责督促全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汇总、上报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等情况;负责编委会的会务工作及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行政和事业单位设立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等专项编制以及军转干部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县直党政群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垂直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电处理、保密、印章、档案以及接待工作;研究拟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 事业登记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年检及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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