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晚稻良种补贴、2008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隽农综改发[2008]4号
 
县 综 改 领 导 小 组
关于做好2007年晚稻良种补贴、2008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综改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7年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08]5号)、《关于拨付2008年度粮食直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3号)、《关于拨付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4号)、《关于预拨2008年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08]21号)、《关于拨付2008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8号),已将2007年晚稻良种补贴、2008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早稻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现就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07年晚稻良种补贴,以2007年晚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每亩7元。
2008年粮食直补,以2007年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每亩5.84元。
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以2007年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每亩40元,旱地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和抛荒复种面积待秋季核实后予以发放。
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以2007年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早稻每亩10元。
二、发放办法
按照《省财政厅、省税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5]40号)文件的规定,全县继续实行“一折通”的社会化方式发放。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由乡镇按照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县定的补贴标准测算到农户,报县综改办审核确认后,填入《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发放渠道拨入信用联社、邮政局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专户;信用联社、邮政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将资金分户、分项目充入农户的“一折通”;农户凭身份证及“一折通”领取补贴资金。
三、纪律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财政惠农资金的用途,不得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抵扣贷款,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用于筹资集资搞基础建设和偿还历年欠款,不得虚报冒领和集中代领转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拖延发放时间,不得强迫农民存款,惠农补贴资金必须在四月三十日前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明发放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通城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拨付表通城县惠农资金补贴情况表(4月17日).xls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通城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联系电话:4322923   联系人:徐汉江 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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