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复印件);   
4、资产验资证明(或复印件),情况特殊经登记管理机关许可的事业单位可提交举办单位提供开办资金的证明;   
5、经费来源证明(或复印件);   
6、住所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协议等)(或复印件),情况特殊的提交举办单位的授权使用证明;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注:表内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同意登记”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它文件、证明(注:登记管理机关另有要求的则提交)  
注:提交材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通城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联系电话:4322923   联系人:徐汉江 童 文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