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委出台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省编办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就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保障、用人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蕲春、崇阳两个县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的情况,研究提出《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经省编委领导同意后正式印发各地执行。《意见》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性质和服务功能、人员编制配备标准、人员结构和机构编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为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管理和运行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省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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