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管理


 

嘉鱼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一份)。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变更登记每件15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2、公告收费标准待定

 
联系电话:0715-6354123 嘉鱼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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