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领用程序


 
    各行政事业单位领用收费票据时。凭《收费许可证》和《票据结报手册》,由单位财务人员到财政局综合股,经股室负责人开具《票据领用通知单》,票据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领用。
    各单位领用票据后,使用收费收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收入专户。单位在收据缴销联加盖单位公章,经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定收入后,在收据封面上加盖公章到综合股核销票据。
    各单位严格执行领用一本核销一本的票据领用管理制度(学校收费除外),做到当年票据当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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