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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财发[2004]49号、[2005]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明确业务操作程序,方便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特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范围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往来资金(即总预算暂存暂付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经费)。特设专项资金(即财政专户资金)和预算单位在国库股往来资金专户上的资金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业务环节
一是指标环节。指标环节将各种指标录入系统,为编报用款计划和实现支付奠定基础。上年结转指标根据上年结转决算数一次性录入系统;当年预算安排指标、上级专款指标和各种调整指标根据《指标下达通知单》录入系统;当年财政往来资金指标根据实际发生额录入系统。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指标调整一律以《指标下达通知单》为准。《指标下达通知单》由预算股开具(一式三份)并下达到国库股和各专管股室,国库股作系统录入、下达,专管股室核对系统下达内容和纸质下达内容是否一致。
二是计划环节。计划环节要通过计划申报、计划审核和计划下达三个环节。用款计划必须按月提前申报,无用款计划不能用款。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经专管股室审核汇总(纸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管股室交国库股,同时将计划录入系统并一次性下达到国库股,国库股审核到支付环节。预算单位已录入系统的用款计划,当月未用完部分可结转下月使用,年终还未用完的计划还原成未拨付指标结转下年使用。
三是支付环节。预算单位只能根据已下达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业务,直接支付业务在国库股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时必须按不同支付方式分别填写支付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盖国库股印鉴,“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盖预算单位印鉴。上述财政支付凭证必须在当天上午10:50前到指定代理银行完成结算业务,超过时间系统将自行将该笔业务作废,需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当天下午可以办理次日财政支付业务,并于次日上午10:30前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四是清算环节。清算环节是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时、安全、连续和平稳运行的关键。国库股和会计核算中心每天上午10:30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所有支付业务,打印清算凭证,办理清算事宜,并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清算凭证送达预算内资金清算行(人行)和预算外资金清算行(建行和农行)。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流程
(一)预算内资金支付流程。(1)基本支出支付流程:部门预算未经人大批准前,预算股下达预算单位元至4月预算内拨款控制数,国库股凭《指标下达通知单》录入系统。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预算股按已下达指标差额补齐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指标。基本支出严格按用款计划用款,预算单位报送的次月用款计划(纸质)由各专管股室审核汇总报分管局长签批。签批后的分月用款计划由专管股室一次性录入系统并一审到国库股,国库股当月二审后下达到支付环节。(2)项目支出支付流程:能够明确到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指标直接下达到专管股室,预算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计划用款。不能明确到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指标不下达到专管股室和预算单位,由预算股统一管理。分管领导收到县领导签批的报告签署意见后交专管股室通知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并送预算股开具《指标下达通知单》(报告原件由预算股保存),国库股据此在系统中作指标录入审核并下达到各股,各专管股室审核单位报来的用款计划后向国库股开出《县专款拨款通知单》并在系统中录入计划和一审下达国库股,国库股统一报局长审批后下达到支付环节。
(二)预算外资金支付流程。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含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等等)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进行调控后分别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向预算股、国库股和各有关专管股室提供各单位分科目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拨付控制数,作为审核各预算单位次月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核依据。预算外资金的用款计划申报、审核及支付程序比照预算内资金执行。
(三)上级专款支付流程。各专管股室收到省专款文件后,应及时将文件复印件报预算股,预算股与省厅指标核实后作指标登记并将能落实到单位的省专款指标下达《指标下达通知单》到国库股作指标录入。暂时无法落实到单位的省专款指标由预算股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用款时先向指标管理股室提交报告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预算股下达指标,同时向计划管理股室申报用款计划,计划管理股室审核后向国库股开出《省专款支付通知单》并将用款计划录入系统同时下达到国库股,国库股统一报局长审批后下达到支付环节。
(四)财政往来资金支付流程。财政往来资金指标由国库股根据上年结转数和当年实际发生额录入系统,预算单位用款时向专管股室申报用款计划,专管股室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向国库股开出《预拨及往来款项支付通知单》(注明该笔资金相关内容),同时将用款计划录入系统并下达到国库股,国库股统一报局长审批后下达到支付环节。
(五)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部门预算中属政府采购项目的,专管股室在用款计划一审下达时指定为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自动转入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程序,由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国库股终审下达到支付环节,支付时由采购办解冻指定收款人账号实现支付。预算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支付业务前,必须提前随《分月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同报送《分月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采购办,一份报专管股室,一份报国库股)。政府采购项目配套资金汇入国库股往来资金专户,按往来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办理支付。
四、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其他资金支付流程
(一)财政特设专项资金支付流程。国库股统管的财政专户资金通过支票实现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时先向专管股室申报用款计划,专管股室开出相关支付凭证(指定收款人和账户名称),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送国库股通过支票办理支付。
(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进入国库股往来资金专户的资金性质由分管国库的领导核定。国库股收到往来资金后,逐笔向预算单位开出《专户资金收入到账通知单》,并于每月底向各有关股室提供各单位往来专户余额表。预算单位用款时先向专管股室申报用款计划,专管股室开出《预拨及往来款项拨付通知单》(注明往来专户资金),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国库股通过支票办理支付。局内各股室自有往来资金(含总预算暂存)的使用须先按相关程序转入局机关往来账户,由局机关统一办理支付业务。
以上两类资金纳入系统运行后的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一是直接支付范围。人员支出(含各种津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用支出中的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会议费、招待费、租赁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和项目支出也应尽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直接向个人账户支付的,必须是商品或劳务的直接供应者账户,不得向无关个人账户支付资金)。各单位资金总直接支付率必须达到70%以上,由国库股按月统计报局机关纳入专管股室年终责任制考核。
二是均衡拨付要求。基本支出严格按月均衡或按进度拨付,超平均进度需报局长审批,凡未经局长审批超平均进度的支出国库股一律拒绝办理。每月十五日前确保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社会保障支出,其次是公用支出、县重点项目支出,其他类支出根据资金调度情况酌情安排。
三是用款计划报送。用款计划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等不同资金性质分别编报。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月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含上级专款)按次编报,当月签批项目支出、往来资金当月未用完部分下月和基本支出一起按月编报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每月20号向专管股室报送次月用款计划,专管股室审核汇总报分管局长签批后于当月30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可延迟到次月3日)前一次性录入系统并一审下达,国库股当月二审下达到支付环节。凡不报送用款计划和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国库股将拒绝办理支付业务。对各专管股室分月用款计划报送情况,国库股按月统计报局机关纳入专管股室年终责任制考核。
四是单据传递和账务核对。局内各种单据的传递由各股室相关人员负责。预算单位在规范、准确的填报了用款计划后可直接到国库股或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业务,并及时将各种凭证单据送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及时与各专管股室对账。国库股每月底向专管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提供预算单位当月支出发生数和预算单位在总预算、往来资金专户上的资金余额。各专管股室也必须按月及时与国库股对账,凡不及时对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管股室负责。各专管股室记账应以领导审批的用款计划和总预算实际支出数为依据(收付实现制)。
五是计划审核与差错处理。各专管股室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在填写各种拨款单据时必须准确注明相关内容,在作计划录入和审核时应特别注意“计划额度”、“资金性质”、“预算科目”和“支付方式”的准确性,计划下达后发现错误由该股写出详细说明送局长签字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纠正。
六、其他事项
1、预算股在开具“预算指标下达通知单”时要确保所使用预算科目的准确、规范和具体,以便于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并对每笔预算指标分资金性质登记编号,以便核对。
2、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分解各单位须进专户的预算外收入时,应将资金缴入该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开户行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按科目注明资金性质,以便于支付清算。
3、国库股应根据“有保有压”原则区分支出的轻重缓急及时支付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现金流量。每天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日报”,记账以领导审批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拨款单、支出日报、汇总清算单等单据为依据(收付实现制)。
4、会计核算中心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代理预算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制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职能。
5、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电力局、烟草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人武部、汉办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各类资金由各专管股室按相关程序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单位账户。
6、卫生部门二级单位和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及其他二级单位的各类资金按相关程序由各专管股室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相关账户。其他县直二级单位必须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各专管股室比照县直一级预算单位办理各项资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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