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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咸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财采计划函要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安区公安局等单位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08-26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安区公安局等单位空调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多种型号的空调106台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资格;
3、投标产品必须是质优、节能、环保;
4、投标产品在城区内有售后服务网点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五、供应商可在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15日17时止(工作时间)至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23日9时止(注8点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咸安区财政局
八、开标时间:2008年5月23日9时整
九、开标地点:咸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汤丽玲 电 话:0715-8332312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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