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经区编办研究,举办全区第一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
二、培训地点:
区人事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与登记管理业务
四、参会人员:
区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附后)
五、有关要求:
各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通知参训对象作好入学准备,不得顶替,并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区编办联系电话:8322748
附:咸安区第一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学员名单。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