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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
发表日期:2010-08-03 16:56:15   文章来源:咸安区财政局   共有 人浏览
1. 补助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各地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意愿和筹资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可实行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
2. 补助比例和额度。各试点县(市)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超过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能力,也不能补助比例太低而未能使农民充分受益,出现合作医疗基金过多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起付线一般以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为基准,补助的封顶线可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8倍为界。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支付比例一般确定在40%~80%的范围内,可采取分段支付的办法,费用越高,支付的比例越高,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己确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原则上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体检内容由县(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费用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对长期患慢性疾病病人的门诊费用也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3. 补助方式。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可采取直接减免的方式给予支付,市(州)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一般由农民垫付,再按规定报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收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报销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及时兑现,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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