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财政局 乐坤 张兵) 自7月4日入梅以来,咸安区连续普降暴雨,全区遭受了严重灾情。据统计,全区受灾人口23.78万人,农业生产遭受毁灭性破坏,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全区直接经济损失达13.5亿元。灾情发生后,区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筹集调度资金2000余万元,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并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工作,保证了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合理分配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为合理分配资金,避免打乱仗,造成救灾资金的浪费或缺失,咸安区严格制订分配资金方案,保证救灾的有序进行。
1、一个渠道管总。所有救灾资金只能通过财政这一个渠道进出,由区财政部门按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统一进行分配、拨付。
2、资金分配实行集体决策。救灾资金总量控制,分配方案,拨付方式由区相关领导和部门实行集体决策。即,视救灾实际情况,每周或10天左右召开一次有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水利、民政的副区长,涉及到的其他有关副区长,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讨论、研究、决定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分配使用原则是:向重点受灾乡镇倾斜,向重大工程倾斜,向应急事项倾斜,同时做到“到边到角不缺失,节约使用不浪费”。促使救灾工作全面铺开而又井然有序,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3、资金使用实行条块结合。即,一部分救灾资金拨付到受灾乡镇,由乡镇掌握使用。主要用于本乡镇的一般水毁工程修复,受灾农户的临时安置及临时应急救灾事项。另一部分救灾资金拨付到水利、农业、民政、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由各有关部门据实使用。主要用于大型水毁工程、重点工程修复,灾后生产恢复和重建,灾民救助,灾后公共卫生控管等。
4、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即,所有拟安排到各受灾乡镇、区有关部门的救灾资金,不能一次性地全部拨付到位,而是按照救灾实际,根据工程进度、救灾工作进度、救灾工作阶段性需要分期分批拨付,既保证救灾需要,又避免铺张浪费。
二、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快捷拨付,以及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持全区一盘棋。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决定的资金额度、拨付范围、拨付方式,拨付救灾资金,不私自开口子,不另开口子。
2、开辟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所有救灾资金按我区资金拨付的简易流程模式拨付,减少环节,随签随拨。对于特急资金,实行特事特办,经请示同意后,先拨付,再补签。区财政内部各职能股室,包括预算、国库、社保、农财、商贸、教科文、行政政法、经建、工交等,随时沟通,全力配合,发挥区财政的整体功能,合力打造救灾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
3、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预警。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控管,对工程项目资金,要求必须有工程量、工程项目的原始签证,对到户资金,要求必须要有农户签字的登记台帐,对救灾经费支出必须要有相关原始凭证。凡违反规定的,在资金安排、拨付、工程结算时采取相关制约措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处理。对救
4、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督查。区财政部门安排财政监督人员,与区有关职能部门一起,深入到各部门,各乡镇、村、组,各有关工程项目一线,定期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
5、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将实行严格审计。待我区抗洪救灾工作阶段性结束,全面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时,区财政部门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整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实、审计,确保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
6、及时统计、掌握、汇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部门要求局内各相关股室每天报告一次各口救灾资金到账、分配、拨付进度,全面掌握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按要求汇总向省、市财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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