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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鄂财监发[2009]13号《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对近三年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资金自查情况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财政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06年-2008年,在省财政的关心与支持下,共安排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320万元,其中:2006年114万元,2007年104万元,2008年102万元。
咸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共有62个,其中:区直查询点23个,乡镇办查询点39个。对于省财政下达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其中:
(一)用于区直政务公开栏制作、公开橱窗宣传、专题调研、日常公用、查询点管理等方面双公开工作经费190.52万元。分年度情况是:2006年84万元,2007年50.52万元,2008年56万元。
(二)用于乡镇、办政务公开开展日常工作和查询点管理等方面工作经费109.48万元。分年度情况是:2006年20万元,2007年48.48万元,2008年41万元。
(三)用于设备购置、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公示等方面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分年度情况是:2006年10万元,2007年5万元,2008年5万元。
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咸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扎实工作,不断充实与完善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务公开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我区扎实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2006年-2008年,咸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被省检查组验收合格,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亲任组长,凡涉及资金、机构人事编制上网公开事项的全区性工作,“一把手”亲自安排,并在其它会议上穿插强调,并将“两公开”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日常督办工作中。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了专人上报信息。各有关方面都能按公开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区政府设立区“双公开”办公室,由常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宣传报道、资料审查、信息录入、督促检查、技术保障等五个工作专班,从财政、人事、纪委、宣传部、《咸安之窗》网站等单位抽调7人负责开展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网上回复制度》、《流动查询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量化管理,考核采取“群众评议、日常检查、量化评分”相结的办法,将综合评分结果与单位经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绩挂钩,对在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查询点给予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调换岗位。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人员培训、宣传、设备添置、查询点建设等必需支出。
(四)坚持检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安排了区“四大家”领导在各乡镇和区直相关单位挂点,对挂点单位上报的公开内容进行把关,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领导责任,坚决制止盲报、漏报、乱报行为;区公开办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督办,每月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带队到各查询点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除省规定的“五有”外,另有“三查”,即查是否有人值班,查服务情况是否记载,查电脑是否畅通、专用,确保群众上门有人接待,疑问有人解答,诉求有记载有回复。
(五)广泛深入宣传。首先是广泛利用标语宣传、电视宣传、报纸宣传、广播宣传、通讯宣传、传单宣传、培训宣传、网络宣传、墙报宣传等方式提高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知名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是建立62个固定查询点,其中区级23个,各乡镇办39个,并建立3个流动查询服务组,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和社区,上门宣传。第三是通过培训建设一支义务宣传队伍。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培训村级宣传员、指导员135个,让每个村报帐员了解政务公开网,熟悉网址和上网查询办法,指导群众上网,并能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新开展的一项财政工作,我区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在全面性和及时性方面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与编制与政务公开工作,把加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当作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并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财政改革相结合,不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将专项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咸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良性有序开展。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章:
财政局负责人签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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