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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事编制部门
完善“十项”制度 建设“三型”机关
近期,咸宁市人事局、编办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修订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该项活动开展两月余,得到市直各界和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的广泛响应和好评,推动了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了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市人事局、编办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包括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制度、政事政务工作制度、干部廉政建设制度、党的建设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一套相对完整的机关管理制度,人事局、编办机关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此次新出台的“十项”制度,经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反复研究酝酿,在认真梳理、继承历年各项制度和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涵盖会议、上下班和值日、请休假、财务和财产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车辆管理、厉行节约、政治纪律及廉政、学习、安全和卫生、活动等十大内容,体现了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创新性强,可操作性强。此外,局(办)党组书记、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周辉庭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科室岗位责任制,把日常性工作与刚性的指标结合起来,科室目标占70%,公共目标占30%,全年必须得分在80分以上才有资格被评为先进科室,给每个干部职工以压力和动力。
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周辉庭在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总结会上动情指出,人事局、编办机关作为政府权力部门,要讲规矩、立制度、明责任,加强执行力建设,全局干部职工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振奋精神,进一步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工作措施,全新的工作业绩,全面开创人事编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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