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涉农各种补贴资金的拨付,进一步改善支付结算方式,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应用,经研究,特制订武穴市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业务推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分工协作、集中管理,实现我市涉农各项补贴由财政集中直接支付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各农户以户为单位归并各类补贴账户,发放一个卡(册)。
二、实施“一卡通”的范围
凡是对农户发放的各项财政补贴和民政救助资金、水利补贴、移民补贴、计生补贴以及国家政策性涉农其他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
三、实施“一卡通”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资金管理原则。改变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撤销各乡镇财政所及有关部门开立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及其他过渡账户,财政所及职能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和支付涉农补贴资金,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统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农户。
(二)集中支付原则。对农户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信用社代发户,信用社再按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解到农户。
(三)封闭运行原则。改变以往补贴资金各部门多头分散管理的模式,各项补贴资金统一实行“财政—银行—农户”的封闭运行,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抵扣和挪用。
(四)“一卡通”发放原则。对农户发放的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一律由农村信用社作为代理银行,实行农村信用社“福卡”账户发放。代理银行为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户开立一个存款账户,确保农户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该账户可以卡、册并用,也可只用卡。
(五)分工负责原则。(1)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各种补贴政策兑现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按政策将补助资金向受益农户张榜公示;(2)财政部门负责在审核补助资金核算准确性的基础,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支付申请汇总和明细清算,及时开出支付令;(3)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及时将补助资金清算到代理银行,并督促其做好支付清算工作;(4)代理行(农村信用社)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农户姓名、账号、金额等明细负责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户的具体支付结算业务。
(六)强化监督原则。严禁各乡镇、各部门利用涉农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对涉农补贴资金不得转换为实物形式发放。村级集体组织不得对涉农补贴资金筹资、集资或偿还历年欠款。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结算渠道畅通。
(七)账户实名制原则。各镇(处)信用社严格凭农户(主)本人身份证和职能部门提供农户实名信息为农户或补贴直接受益人开立“涉农补贴资金存款”实名账户,农户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存款时,必须由本人持“涉农补贴资金存款”银行卡或存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才能办理,不准由镇(处)或村(组)收取农民的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集中代领。
四、操作办法
(一)账户清理归并。为进一步加强支付涉农补贴资金的账户管理,强化资金支付的监督,节约银行资源,减轻银行结算业务量,提高支付效率,除国家或有关部门严格规定的必须直接支付到补贴受益人的补贴项目仍保留原账户外,实行账户合并。
1、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统计,归集补贴受益人账户基础信息,并以身份证为依据统计“多头账户”。
2、基础信息收集后,提交各镇(处)财政所进行分户逐项核对,无误后由财政所进行清查,列出应保留的账户名称、身份证号、账号和应归并的账户、名称、账号。
3、财政所将核实后的账户信息反馈到各信用社、由各代理支付信用社根据清理情况通知补贴受益人向信用社办理,实行账户归并手续,账户合并后,及时反馈给承担补贴发放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合并后的单一账户修订支付信息。
4、“福卡”申请发放。以村组为单位,由农户或补贴直接受益人集中向开户信用社提出“信合福卡”办理申请。所办“福卡”与原开立的存折账户实行一一对应,实现资金一个账户核算,“卡、折”同时并用。
(二)涉农补贴的审核。各乡镇财政所和各职能职能部门,根据农户确认的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各种涉农补贴资金项目,以村组为单位登记《武穴市涉农补贴资金情况表》,后报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涉农补贴发放。
1、各乡镇财政所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和职能局审核后的《武穴市涉农补贴资金情况表》,填制《涉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注明受益人姓名、账户名称、账号和补贴金额,一方面提交给代理信用社作为发放依据,另一方面同时报市财政及各自主管部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直接支付。
2、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涉农补贴资金支付手续,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渠道将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清算到信用社。
3、各代理信用社根据《涉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在涉农资金清算到账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存款账户。
4、各代理信用社在营业网点出示公告,告知农户涉农补贴资金拨付的相关信息,并为农户办理取款手续。
五、时间安排
2008年5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同时对“多头”账户进行清理合并,由各基层信用社根据账户清理情况通知补贴受益人向信用社办理账户合并手续,由财政部门按合并后的单一账户修订支付信息。5月15日前为“福卡”申请制作阶段。6月30日前为“福卡”发放阶段,由乡镇信用社将“信合福卡”逐人逐户发放到办卡人手中,由申请人或指定的代理人签收,同时,在6月底以后正式实施财政补贴“一卡通”模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