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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切实做好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甄别、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按程序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三、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四、对需要变更、更新的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应从单位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更新,逾期没有变更或更新的,由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予以改正。 五、对网民的咨询、投诉与建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调查处理结果。对属于编制政务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转信访或相关部门,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转交处理情况。逾期没有答复的,由工作人员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予以改正。 六、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的保密规定,公开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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