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的一般程序


 
 
  一、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
  1、  发布招标公告;
  2、  编制并发出招标文件;
  3、  开标;
  4、  组成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中心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并评标;
  5、  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6、  签订中标采购合同。
  二、邀请招标采购的程序
  1、  制定招标文件;
  2、  向符合条件的五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3、  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4、  签定中标采购合同。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开展谈判;
  5、确定中标人;
  6、签定中标采购合同。
  四、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按照采购法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五、询价采购的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中心人员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确定不少于三家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原则);
     5、签定中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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