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基本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任务通知单由采购单位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下达采购通知单到政府采购中心。
    二、预测采购风险
    事前做好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的防范措施。包括支出增加、推迟交货、供应商的交货是否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人员工作失误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等。
    三、选择采购方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四、资格审查
    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和资格承担招标项目,供应商的送审材料是否有效和可靠,供应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最终确定合格、合法的供应商。
    五、执行采购方式
    确定了采购方式,就必须严格按已定的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采购方式。如果确需更改采购方式,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告诉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按采购管理部门制发的管理合同范本,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须按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商能够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七、履行采购合同
    合同的执行阶段。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单位和合同商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合同的另一方赔偿损失。
    八、验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派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做验收记录,并在验收单和结算单上签字。
    九、结算
    财政部门按验收单结算单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商进行资金结算。如果合同执行情况符合要求,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后,采购中心将事先取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合同商。
    十、效益评估
    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及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对已采购的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项目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效益评估,还可以判定采购中心的决策,管理能力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果运行效益差,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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