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投 诉 回 复 制 度
麻财编办[2005]22号
一、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群众的咨询及投诉,特制订本制度。 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作好记录,并根据投诉内容,及时交办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在互联网页上建立网上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293771)、设置电子邮箱(E-mail:mczwgk@21cn.com),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迅速反馈到各部门及领导。 四、实行投诉限期办结制。对于群众的投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必须备案,并视情况尽快进行处理,及时回复投诉人。对于政策明确规定,可以直接答复的要做到简单事项当天办结;对于一般性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在“网上答复”栏目中公布。 五、建立投诉督查工作制。市财政与编制办公室要针对投诉内容,深入相关单位加强督办,掌握答复回访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六、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每季度将投诉及办理情况进行整理,通过综合分析带有共性或突出、敏感的问题及时向财政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以深入推进我市的财政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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