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麻财编办[2006]15号
 
 
    一、为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公开,市财政局各职能股室、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及“两公开”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公开办提交需要公开的信息打印文本。该文本必须是通过预审程序并经预审签字的文本,同时附电子文档,并与公开办办理传递签字手续备查。

    二、公开办要确定专门的信息录入人员,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录入信息完整无误。对没有经过相关责任人签名的信息内容不得录入。

    三、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要按规定做到及时公开。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公开;新增或更新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原则上自内容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的财政与编制政务资料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麻城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投诉电话:0713-2933773 技术保障电话:0713-293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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