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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财编办[2005]16号
一、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答复和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编制政务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
二、市财政局、市委编办主要负责人和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网上答复与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为网上答复与处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和相关部门、单位承办人员为网上答复与处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办理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必须与市信访机关形成互动,实现诉求信息共享。对财政、编制部门不能直接办理回复的网上诉求,应交由信访机关作为信访转办件责成相关部门作出回复,并依照信访法规督查问责,与“两公开”问责形成合力。
四、政务公开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司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收集、整理,顺时分别逐项编号登记。
五、人民群众网上诉求的答复与处理执行以下流程:公开办将收集、整理后的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进行编号登记后,填写“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投诉答复处理督办单”,属直办类诉求的分别由市财政局或市委编办提出答复和处理意见;需要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诉求,则报送信访机关作为转办件,批转到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答复和处理意见。所有直办件答复和处理意见均应按具体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顺序审核签名,转办件答复和处理意见按责任顺序签名后,需报经信访局审核签章,再交转至公开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上网公开。重要的问题需报经市领导审核签批意见后上网公开。
六、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问题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分段执行时限为:收集、整理、上报1个工作日;登记、批示、转办1个工作日;提出答复处理意见通过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录入、上网公开1个工作日。
七、网上答复内容要做到政策依据充分,调查事实清楚,引用条目准确,解释用语诚恳谦和、通俗易懂,无错字和冷僻字。系统管理人员应增强政策观念和纪律意识,及时报告来自于群众的网上投诉、建议和咨询,未经有关领导审核批示,不得擅自网上答复。
八、办理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答复和处理的各流程资料,由市公开办分别建档留存。
九、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凡在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互相推诿、超越时限,且有两次群众对答复、处理不满意反馈记录的,将视性质、情节和后果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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