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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财编办[2005]18号
一、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与“两公开”内容相关联的部门和基层单位。重点是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部门预算分配制度;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制度;指定承办群众投诉、建议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
三、监督检查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专项督办、专班检查等方式。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公开依据的合法性,公开结果的准确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群众查询的满意性,办理回复的时效性。
五、监督检查结果报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对单位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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