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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市场购销秩序,加强药品购销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要和用药安全,有效地抑制和降低药品价格,不断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对黄梅县医疗机构药品及卫生材料实行公开采购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梅综招办CH(2008)-0003号。
二、招标内容:医疗药品及卫生材料(详见具体品种目录)。
三、招标形式:对招标内容所需药品及卫生材料按品种实行公开招标。
四、招标条件:
1、具有从事药品及卫生材料批发经营资质且在我县设有药品及卫生材料批发经营机构的独立法人;
2、必须确保所有税收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黄梅本地交缴;
3、必须确保对所有所列需求药品和卫生材料进行投标;
4、确保有快捷的药品配送制度和体系,及时、全面地在全县范围内配送各种药品及卫生材料;
5、确保具有库存药品卫生材料100万元以上价值的能力;
6、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递标书时缴纳5万元,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再缴5万元。2007年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抵交)。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如下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
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概况简介,近年来企业业绩、质量服务情况、履约信誉、资金状况、技术力量、GSP认证及经营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等情况。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
六、标书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2008年5月15日上午8时—5月18日下午5时在黄梅县招投标中心购买标书。
七、投标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整为最后投标截止时间,交黄梅县综合招投标开标大厅。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整在黄梅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九、联系电话:0713-3366605 3352939
十、联系人:程绍环 孙志良 黄保生
黄梅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投标须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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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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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黄梅县医疗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详见品种清单)。
项目法人:黄梅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黄梅县药品及卫生材料招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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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的内容:医疗药品及卫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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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范围:具有从事药品及卫生材料经营资质且在黄梅县内设有药品及卫生材料批发经营机构的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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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形式:对所需药品及卫生材料按品种实际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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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人资格:1、具有从事药品及卫生材料经营资质且在我县设有批发经营机构的独立法人;
2、必须确保所有税收按属地原则在黄梅县交纳;
3、必须确保对所有需求药品及卫生材料的品种进行全面投标;
4、具有及时全面配送各种药品及卫生材料的能力;
5、具有确保库存药品及卫生材料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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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必要材料:关于药品及卫生材料的质量、价格、用药安全、快捷配送、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资格审查材料,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工商信用证明、投标报价表及其他辅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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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个(品种清单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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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递至:黄梅县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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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时交5万元,中标后再交5万元,07年已交部份可抵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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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理服务费:1.2万元(按中标标的合理分摊,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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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日期: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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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整在黄梅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
投 标 邀 请 函
招标内容:医疗药品及卫生材料
招标编号:梅综招办CH(2008)-0003号
贵单位资格经预审合格,请对本次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5月15日上午8:00时至18日下午5:00时起在黄梅县招投标中心对外公开发售,每本300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标书时,须带满足投标条件中规定的有效法律证件。
招标药品及卫生材料的品种、规格目录详见目录清单。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未中标的单位如数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1.2万元,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品种分摊后多退少补。
标书递交期限:以规定的开标日为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标书,拒绝开标后补标,未按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定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时整在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招 标 人:黄梅县政府采购办
联 系 人:孙志良 黄保生
联系电话:0713-3366605 3352939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投 标 承 诺 书
黄梅县政府采购办:
我们收到你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具体药品及卫生材料报价详见《投标目录报价》及U盘。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照报价及所作的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药品配送服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承诺书中标后有效。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
5、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按照要求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未及时履行应尽的义务,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由贵方强行履行或由贵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保证及时配送药品,一般在3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事先告知医疗机构并协商解决。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2万元(按中标标的据实分摊)。
9、当国家对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将有关调价信息资料通知给黄梅县卫生局、黄梅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各医疗机构,共同协商解决。否则,中标期内不得自行调价或因价格上调停止供应药品。
10、税费承诺:确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缴纳。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他说明。
所有相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以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邮 编: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招 标 书
一、总则
(一)招标项目:药品及卫生材料
(二)招标方式:药品及卫生材料按品种进行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具有从事药品及卫生材料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从事药品及卫生材料经营资质且在黄梅县设有药品及卫生材料批发经营机构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确保所有税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地交纳。
3、具有招标公告中所列举的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必须确保对所有所列需求药品品种及卫生材料进行投标。
5、确保具有快捷方便的配送制度和体系,及时全面地在全县范围内配送各种药品及卫生材料。
6、确保具有库存药品及卫生材料100万元以上价值的能力。
7、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递标书时缴纳5万元,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再缴纳5万元,07年已交部份可抵交)。
(五)其他要求
1、财务状况:应具有为本次招标相应的资金能力,保证用药需要,近年来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3、不允许同一投标人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自理,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退还。
5、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中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真实、合法,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函
3、投标须知
4、投标承诺书
5、招标书
6、药品及卫生材料招标目录清单
7、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内容。并将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标书内容,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完善其投标文件。
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统一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信息表。
2、投标函。
3、投标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材料。
6、企业信誉和业绩(近年财务报表、有关房屋及车辆权属证书、银行信用等级、工商信用证明等)。
7、药品及卫生材料质量、用药安全、优质优价、快捷配送等方面的承诺书。
8、投标人按本招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按必要程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有活页和插页。任何一处涂改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私章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据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如遇国家重大价格调整或市场波动较为悬殊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变动,经批准后,将进行价格、合同等方面的调整修订,或重新组织招投标。如有必要,经双方确定,可继续延长其有效期。凡变动情况,均应书面通知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投标、领取标书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元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2万元(服务费按中标标的据实分摊,多退少补,但最高不超过1.2万元),收到中标通知后,再交保证金5万元,未提交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无效。
若发生违背承诺某一种情况: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⑵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拒签合同或在履约期间违背承诺等。招标人可以没收或处理投标保证金和强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保证金强制履约支付完毕后,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期满后予以全额退还。
八、现场察勘
招投标双方将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必要条件进行现场察勘,予以核实。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附有记录品种清单及投标报价的U盘一个。
投标文件应统一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编有页码,并按招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投标文件须一次性装订成册,不得有活页和插页。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或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进行书面修改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签名或加盖私章确认。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加盖公章。
2、包封上应有:
⑴招标人:黄梅县政府采购办。
⑵识别标志
①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在2008年5月27日9:00时前不准启封。
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08年5月27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黄梅县招投标中心(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应面交。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密封送达招标人。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黄梅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招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投标要素。
开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接收的全部投标文件;
(2)宣布监督人员名单;
(3)确认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在场;
(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评标
1、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其中确定主任委员一名;
(2)宣布评标纪律;
(3)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工作专班;
(4)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5)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效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和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或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3、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检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代理费的。
4、招标人将拒绝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准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资料和承诺,或资料和承诺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十二、决标、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一)决标
招标人在按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即:该品种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对所有供应商没有投标报价的药品及卫生材料均视同认同按政府指导价供货履行药品及卫材购销合同。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二)招标中止
下列情况将中止招标或重新招标: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已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上的;
2、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以上,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或提供其他决标建议。
(三)中标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评标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中标通知
1、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与需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手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药品及卫生材料的品种、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等方面。
评 标 办 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的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2)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
3、评标方法
按同品种同质量的价格高低顺序推荐一名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的中标候选人。即:该品种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对所有供应商没有报价的药品及卫材,均视同认同按政府指导价供货,履行药品及卫材购销合同。
二、评标机构
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9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工作。
邀请纪委(监察局)、药监局、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检察院、公安局、招标办、公证处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本次招标评标工作,并对本次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具备进入终审的投标文件应提交相应依据。在终审阶段,应严格按照评审指标逐项评议。
1、评委在评审意见上不签名或不按本评标办法核定者,经主任委员核实后,取消该评委的一切评审资格。
2、评标过程中,评委、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投标人接触,或泄露评标结果,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评标过程中除评委、监督人员、招标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标会或列席旁听。
4、评标委员一经确定,不得委托或请人代替评标。
5、不允许评委互相串通。
四、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鉴定;
(2)淘汰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
(3)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细微偏差的澄清。
2、详细评审
(1)定性评议;
(2)质价核定;
(3)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鉴定
(1)在开始评比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供必要材料;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辩认关键内容的;
⑤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其澄清要求和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答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办法及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按同批次中相同品种和质量的价格高低顺序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条件相同的情况,可选择多个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公布中标结果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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