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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黄梅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九江康达办公家俱厂(以下简称乙方或供应商)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推进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计划与村支部的需要,现拟采购村支部第二批办公及会议桌椅全套设施一批,经招标与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条款,需恪守信用,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书各项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二、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办公及会议桌椅货物投标报价表执行,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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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牌及
名 称 |
规格及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生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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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
140×70×76
胡桃色桌:橱屉实木 |
张 |
234 |
265 |
62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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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实杂木、背靠及坐垫为皮质(黑色西皮内含海绵)烤漆 |
把 |
234 |
80 |
18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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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会议桌 |
120×40×76
胡桃色高强密度板、烤漆 |
张 |
950 |
132 |
12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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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会议椅 |
胡桃色
实木靠椅、实杂木板、烤漆 |
把 |
1900 |
50 |
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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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装 |
安装完毕后,包送到村。其中:到乡镇部分由供应商负责。到村,每村由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每村收取总额60-120元的运杂费。 |
里程及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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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全套单价按会议椅
二把计算。 |
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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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
301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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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付清货款。履约保证金3万元,待货物送完验收及付清货款后并无违约责任将在7日内退还。
必要时,可支付一定数额的采购定金。
四、交货截止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在2008年3月10日全部交货完毕。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
1、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一年内乙方负责包换,三年内负责包修。
2、按黄梅县委组织部、县政府采购办的具体要求,在做好优质服务的前提下,送货直接到各乡镇。到村货物由乙方统一组织,运输费用由各村承担。
3、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它相关配置自购物品,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必须视同国家政府采购同等对待,提供质量保证、优质服务和价格优惠。
六、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若有违返,违约方将按本合同承担一定数款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作上的损失,甲方将给予乙方违约额的10%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政府采购办(甲方)、供应商(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意见书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到期及履约完毕后,将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8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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