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县编办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承诺制
1、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在办理公务时要做到主动、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出现非礼貌用语和粗暴行为。
2、在公务活动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简捷周到,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条件。
3、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办。
4、工作要认真仔细,防止工作出现差错。
5、严禁在办事过程中推诿、拖拉,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6、凡违反规定,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单位和个人到编制部门办理公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责任人职责
1、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要笑脸相迎,主动热情,对询问事项认真倾听,细心解释,不得以“不知道”、“你找别人”等借口推诿。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主动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但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主动及时地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约定下次办理时间。
3、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服务对象引到相关办理处,转交给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
(三)纪律处罚
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向被服务对象上门陪礼道歉。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凡到编制部门来办理业务的,若属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接待人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全部资料或补办的手续。
2、具体接待人员应主动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联系方式。
3、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清楚政策规定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
4、凡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在单位内通报,第三次在年终年度考核时不能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1、机构改革以及机构设置、调整、撤销事宜,属县编委审批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属县编办审批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
2、增减和调整编制事宜,属县编委审批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属县编办审批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结。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宜。(1)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3)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4)年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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