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机构编制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编 委 会 议 制 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重要问题由编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审批,特别重要问题经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日常工作由编委办公室承办。
      二、编委办公会议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准备工作由编办承担,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凡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其它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一律无效。
 
 
编委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县编办实行办公室办公会议制度,凡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由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做出方案,提请编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编办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准备工作由综合科承担,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每周召开一次会议。
      三、编办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县编办讨论,提出可行性意见,报请县编委研究决定。
      2、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集体研究,由县编委主任审批。
      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集体研究,报县编委领导审批。
 
 
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业务工作以及日常行政事务性的工作等均由编办主任会议研究然后施行。
      二、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收文制度
 
      一、收文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到县编委的有关文件,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各主管部门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请示。
      二、上述文件除各主管部门关于编制方面的请示由编制管理科承办外,其它全部由综合科承办。
      三、各承办科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及时作好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并在科室意见栏内签署处理意见,然后送办公室主任阅示,再按主任批示的意见进行处理。
      四、需要送领导传阅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传递。经研究审批了的机构编制请示,由综合科办理机构批文,编制管理科办理人员编制手续。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应妥善保存,年终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如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一、由有关科室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连同原件一起报本办领导阅示。
      二、办公室领导应及时找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必要时召集全办人员讨论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并在《重大事项报告单》上签署意见。
      三、由办公室领导将《重大事项报告单》连同原件一起呈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批示。
 
 
预审预告制度
 
      一、编委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请示进行预审。
      二、预审必须搞清机构的现状、政策依据、邻县的情况、人员的基本情况、理由。
      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呈报的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理由不充分,编制事项不符合规定,机构设置无依据的请示,予以退回。
      四、根据上级精神和实际情况,对急需解决的机构编制请示,归纳分类,作出方案,提交县编委会议讨论。
      五、在编委会议召开前夕,由编办主任将拟提交编委会议讨论的方案向编委主任汇报。
 
 
审批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三个一”的管理制度:即凡是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实行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个机关行文,其它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一律无效。
      一、全县副局(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县编委讨论,送县委、县政府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二、全县股级和副股级行政 、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
      三、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集体研究,由县编委主任审批。
      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集体研究,县编委副主任审批。
 
 
退文制度
 
      一、对各单位呈报的请示,属下列情况的予以退回:
      1.非主管部门呈报的;
      2.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
      3.理由不充分、编制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4.机构设置无依据的;
      5.编委会议、编办会议未予批准的。
      二、由有关科室开具《处理结果反馈单》,连同原件一起退回呈报单位。
      三、退文实行登记,按照退文时间、原因、被退文单位经手人等项目,由有关科室作好登记。
 
 
政务公开办:3366100 编办:3324638 信访办:3321744 技术组:3366068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