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资金拨付程序


 
    各股室和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拨付,根据分管县长和分管局长审批的用款报告,由业务股室开具《拨款通知书》,报财政局长签批,国库收付中心拨款;非税收入专户、特设专户资金在银行发生调转,由主管收付中心副局长签批,国库收付中心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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