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


 
     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视同本级预算资金,按经常性支出资金拨付程序拨付。非税收入局每月20号以前必须向各业务股室提供分单位非税收入入库进度表。
     2、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和代收收入,由用款单位开具《拨款通知书》,经非税局财务股审核盖章,送非税局局长审阅签字,由主管国库收付中心副局长签批后,国库收付中心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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