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内资金拨付程序


 
     1、本级预算资金
    (1)经常性支出资金,包括预算安排的工资、公用经费、政府采购资金以及到单位的专项经费。
     ①业务股室初审和汇总:预算单位每月20日前向财政对口业务股室报送次月《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汇总表》,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和非税收入入库进度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审阅,并于每月25日前提供给国库股。
     ②国库股汇总和送签:国库股根据全年指标、收入进度和资金情况对各业务股室提供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协管局长审阅,由局长审签, 并于每月5日前拨付资金,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业务股室。
    (2)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农、支工、支商、预备费等专项资金:各业务股室根据分管县长和分管局长签批报告,开具《拨款通知书》,经财政局长签批后,国库股拨款。
    (3)政府采购资金:一是单位正常经费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资金来源于局长已签批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由预算单位填报《预算单位分月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报政府采购办审核,经分管局长审批后,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国库股拨至采购办,经分管局长签批后,由采购办开具《拨款通知书》从采购专户中拨付给供应商;二是由财政业务股室用专项资金安排的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程序与“专项资金”相同,政府采购和拨款手续与正常经费安排的采购资金相同。
    (4)临时借款:单位提出借款申请,经局长同意,由单位与国库股办理借款合同,国库股开具《拨款通知书》拨款。
    (5)办案费:指未纳入部门预算单位的办案费。单位提出申请,非税收入管理局填制办案费返还申请表,分管局长审批,预算股开具《拨款通知书》,局长签批,国库股拨款。
    (6)政府性基金:一是年初预算安排用于非财供人员经费的部分,由单位按月提出申请,综合股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分管局长审批,局长签批,国库股拨款;二是用于事业发展的部分,综合股根据分管县长和分管局长审批的单位用款报告,开具《拨款通知书》,局长签批,国库股拨款。
    2、省、市预算资金
拨付省、市当年预算资金,业务股室根据分管县长、分管局长审批的单位用款报告,填制《拨款申请单》交预算股,预算股开具《拨款通知书》,局长签批,国库股拨款;拨付历年结转的省、市、县预算资金,根据分管县长、分管局长审批的单位用款报告,由业务股室开具《拨款通知书》,局长签批,国库股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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