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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是贯彻实施会计法的中坚,是执行会计法的卫士,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创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会计人才队伍培养规模,是会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我国实施人才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事关推进会计法制建设进程,事关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是需要继续加强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会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作用更加凸显,会计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国家、地区和单位间竞争的焦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会计队伍建设工作。2010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把会计人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之一。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无论在培训质量上还是培训规模上都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培训环境不优。有70%的会计人员认为继续教育环境是最大问题。多数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不理解,在时间和经费上支持不够,民营企业更为突出,被调查会计人员对此深感忧虑。
会计培训机构不规范。有50%的会计人员认为法律监管执行不到位,培训秩序和行业竞争亟待规范,对于合法的会计培训机构保护得不够,对于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业组织,是加强会计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行业竞争的关键。
会计培训服务不优。集中反映在个别培训机构以经济利益为重,兑现服务承诺不力,只收费不培训或走过场。有30%的会计人员认为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培训机构改善和规范服务行为。
会计培训模式存旧。多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开展“一刀切”式的面授培训。20%左右的会计人员属于外出务工的“候鸟”,这种方式使学员处于被动状态,给他们带来了诸多不便。
会计培训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地方师资素质不高,存在着知识老化、实践经验不足、教学方法落后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
会计培训考评不严。在制度建立方面,有的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过多过繁过杂,落实效果不好。有的制度缺乏刚性要求和可操作性,主要是对责任制落实考评、会计素质综合考评、培训绩效考评以及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等,没有明确、具体、过硬的奖惩制约措施,造成了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明确,工作的随意性比较大。在监督奖惩方面,没有形成“无故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不愿为的有效约束机制。监督制度上还有机可乘,惩罚制度还未使其生畏。
二、加强和创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对策
会计继续教育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更新、补充和扩展专业知识与技能,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途径。加强和创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国内科学发展需求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着眼国际竞争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加强和创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要转变管理观念,加强管理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效率观念、责任观念,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1、加强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坚持用法制保障会计继续教育,推进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加强和创新会计继续教育的法制环境。应当把修订出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法规制度作为重中之重。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要制定出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法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会计管理制度规定,打好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持久战,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
全面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
加强基层建设。基层建设是各级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和组织保障。要组织安排县级会计管理机构人员集中充电,每年适时安排基层会计管理机构人员参加进修,组织到先进地区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吸取先进经验,开拓眼界,促进交流,提升财政会计管理队伍综合能力水平。要积极支持缓解县级会计管理机构困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有力推动县级会计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建设。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依托“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建设,搭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共享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高效、透明、公开、公平的“软”环境,夯实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的基础。
3、加强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职能建设
财政部门是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其“重头戏”在县级,要坚持“精心操作、依法稳妥、创新方法、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法,讲究方法,深入细致地抓好培训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议在《省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中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内设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法规和规划的执行情况;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培训单位进行备案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初级会计人才培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负责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村干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代理会计轮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因此还应当积极争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要形成合力,做到上下一心,通力合作,克难奋进。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以确保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改进会计继续教育方式
1、提高素质,坚持培训育才
会计人才是会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以提高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其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的使命感作为主要目标,遵循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不断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要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本级培训和上级培训相结合,使广大人员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需要强调的是,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要以其作为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坚持育才与育德的紧密结合,将其渗透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各个环节,培养德才兼备的会计人员。
2、形式多样,坚持创新教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新时期会计工作特点,针对广大会计人员需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和教学形式,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传媒教学、调查研究和实践活动等形式,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课堂教学要不断更新会计教学内容,突出开展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会计法规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电算化与会计先进技能知识培训。要重点讲授热点问题,还要穿插运用案例教学,使会计人员的思想受到震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现场教学就是让会计人员到财会工作先进单位,现场观摩会计档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通过观看和体验实际操作过程,使其耳濡目染、身临其境,达到增强会计工作能力的效果;实践活动通过零距离与先进会计工作者接触,传授先进经验和做法,使会计人员增长见识、拓宽视野。
3、典型示范,坚持以才带才
财会工作先进典型是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资源,是会计人员求知、创新、求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财政部门要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加强财会工作先进典型培养,要坚持把发现培育典型、宣传学习典型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作为抓好会计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在认真总结财会工作先进典型培养规律和包点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先进典型的培养、跟踪管理等一系列科学有效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考核评定机制。坚持“抓先进、树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工作规范、绩效突出的原则,先确定初选对象,然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考核,评定财会工作先进典型。二是建立培养机制。按照“树立一批、培养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巩固提高、重点培养、后备对象三个层次抓好培养。三是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对已考核评定的典型,继续实行联系帮扶,努力使先进更加先进。四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会计信用等级下降,难以发挥模范作用的,取消其财会工作先进典型的称号,始终保持典型的先进性、示范性。
(三)进一步强化会计继续教育管理
1、合理配置资源
首先是加大开展经常性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建设力度,主要是充分发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培训基地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其次,要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学校等社会培训机构设立培训点,开展短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再次,大力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教育。
2、加强教学管理
一是坚持长年经常性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历教育、短期办班、专题讲座、课题调研、会计大赛等多样形式相配套,推进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制度化、经常化。培训过程可细化为印发教材、课堂授课、集中讨论、辅导问答、考试验收等五个环节,使教学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二是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注意延伸培训链,加强培训前调研和培训后跟踪服务。三是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随机跟班抽查,检查教学日志、召集学员座谈、设立举报箱和电话等形式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乱收费、只收费不办班和教学混乱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或停业受理会计培训任务,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向社会公布。
3、加强理论研究
要增强财会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切实解决财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财会事业的发展。为做到学以致用,应当科学谋划和推进财会科研工作,着力使研究课题具有前瞩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创新做文章,成果促发展。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探索会计建账监管、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等会计改革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科学对接的问题。
(四)进一步创新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机制
1、完善约束机制
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求会计人员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要以培训为重点,同时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开展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接受学历教育、参加专业知识竞赛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检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诚信档案建设一并进行,检查结果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单位年度考评和会计“双先”评选表彰的依据。
2、强化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在依托高等院校、有关部门、学会协会等单位,不断壮大继续教育培训力量的同时,要通过经常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社会培训单位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坚决取缔借继续教育之名欺骗学员、非法敛财的培训单位,规范培训市场。对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机构要实行定期重新备案,要按照申请、审查、批准、公示的程序进行备案。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也要以多种方式予以公示,让广大会计人员自由选择和监督。
3、健全奖励机制
开展会计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有利于激励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抓好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依法健全会计“双先”制度,大力开展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开展全方位和经常化的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会计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4、建立协作机制
在实施监管工作中,领导决心要坚定、思想认识要统一,监管范围要全面,工作职责要明确,方案措施要具体,部门配合要密切,县纪委监察局、审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动,大力协助财政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监察部门进行财务清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稽查、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时,应当以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为依据,对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业务并督促其改正。
5、完善查处机制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调查,及时掌握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要重点查处培训资质、收费、师资、内容、时间、质量、服务、诚信、形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责令停止培训,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期限内未加整改或整改后一年内再犯的,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对严重损害会计人员利益、影响恶劣的,禁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场。
6、构建长效机制
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程序,对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会计信用等级,对单位实行会计诚信建设登记备案,对单位会计继续教育组织不力,逾期不改的,不予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并取消先进会计工作集体评选资格。依托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构建的平台,加大检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完成情况的力度。对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对会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实行会计诚信扣分制,相关信息记入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子系统。对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对四年以上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建议用人单位解聘。(2011年11月18日)
课题组组长:梅新阳
副组长:胡峥嵘 夏风华
成 员:何六球 於定华
刘 良 周再群
电话:0713-3366777 E-mail :hmkjj777@163.com
地址:黄梅县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 邮编:43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