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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眼科医院发电机组政府采购询价书(货物 服务类)
文章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6-01 09:19:42  本文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计划要求,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原则,拟就黄梅县眼科医院发电机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黄梅县眼科医院发电机组
    二、采购项目编号:HMCG-2011-05-2
    三、 项目内容、数量:见附表
    四、最高限价: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五、成交供货商的选择:本项目选择最低价格法,报价最低的供货商为成交供货商,报价相同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六、有关要求:
    1、供货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货商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
   (3)供货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资格经营证;
   (4)供货商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工程相关参数要求:见附件
    3、供货商报价应包括:货物款、运输费、安装、调试、培训、税收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4、保证金的收取:
  (1)供货商应在领取询价书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保证金。凡未按规定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询价。
 (2)成交供货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货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未成交供货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供货商有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
  3)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4)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5、参加报价的供货商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否则不准参加报价。
   6参加报价的供货商请于2011年6月22日上午十点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或代理授权书及身份证、行业经营资格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到县财政局采购股(财政局十楼)报名,领取询价文件并接受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7、本项目集中询价评审会时间定于2011年6月22日上午十时在财政局十楼会议室准时开始,请参加报价的供货商携带密封并加盖公(私)章的报价文件按时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附:货物  服务类政府采购报价表眼科医院报价表.xls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3-3367757
 
                                黄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2011年5月30日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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