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梅财编办发[2008] 1号
 
 
 
 
各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2008年,按照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使之逐步达到更加规范、精细、高效、透明。现将我县2008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质量
   (一)公开内容。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2008年继续将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及雪灾救灾重建资金、部门预算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具体公开内容有:
     1、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公开项目。今年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内容比上年有所增加:省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65项,转移支付资金9项,共74项。(公开资金目录附后)。
     2、增加公开项目。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增加我县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主要是县委、政府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财政资金、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增项目的财政资金、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的本级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
    3、编制公开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情况、下属机构情况和在职人员情况必须全面、准确、规范。2008年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要全面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它事业单位要基本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4、继续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将本级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
    5、继续做好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巩固公开成果。
    (二)财政资金公开工作要求。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列入目录各项资金,必须上网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1、财政资金分配政策、分级拨付表和分配明细表必须全面、准确。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政策要公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到人(户)的财政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结果和享受人的具体地址,城镇要到门牌号、农村要到村组;到项目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情况和资金拨付结果;分级拨付表、分配明细表要完整,能全面反映各级分配情况,做到上级拨付数与本级分配数一致,到人到项目的资金汇总数与本级分配数一致,资金分配办法与资金分配结果一致;
    2、各项内容要及时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更新;按月分配的资金,在每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月分配情况;按季分配的资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季度分配情况;按项目进度分配的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公开(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他资金在省财政厅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后45天内全部公开到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异动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公开和更新,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
    2008年,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继续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从而进一步增强财政与编制工作的透明度。
    (一)根据人民群众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适用便捷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查询点政务公开宣传栏(墙)、村务公开栏等。具体在县级,将在去年基础上,印发《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广为发放。结合城镇文化辐射力强的特点,增加在城区街道拉横幅、办宣传讲座的次数,继续坚持开展组织流动查询宣传组,进村入户,更好的调动基层财经所、基层村干部投身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掀起查询热潮。同时,组织力量,通过省在《财政监督》杂志上开辟的 “政务公开与财政监督”专栏,及时反映情况,利用好这一平台,报道我县公开动态宣传公开业绩,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氛围。
(二)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通过链接或直接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阅、监督。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并入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准备工作。
   (三)开展调研督办,及时掌握各地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三、做好回复处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继续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答复和处理工作与县信访工作相结合的做法,联合信访督办,完善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分类处理,答复处理工作要严肃认真,政策引用准确、事实清楚、用语谦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二)加强免费查询点建设和管理,引导人民群众到查询点查询、监督,并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对人民群众当场提出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推诿。同时,还要做好查询记录、档案整理工作,加大调查、督办力度。
    (三)对人民群众通过信函或互联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属于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政策性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需经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问题,要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需要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的,或所反映的问题含有涉密内容,可不通过互联网答复。对不属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转信访及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该问题转交处理情况,或直接指明该问题的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议。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公开成效
    要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开展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涉嫌弄虚作假、资金分配和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部门和单位“吃空饷”等重要线索,县政务公开办要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检查处理。检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繁重,全县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一)进一步充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相关职责,保持专班人员相对稳定,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同时,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在政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典型单位,为顺利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二)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继续为本部门和单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要加大对各查询点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制的同时,加强日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附表:湖北省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
 
                         
 
                                           二○○八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通知                               
抄报:省、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黄梅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六日印发
共印160份
湖北省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
 
一、专项资金
1、晚血病人补助资金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3、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5、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6、农村低保资金
7、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8、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9、农村危房户改造及灾后重建资金
1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1、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
12、国办(城市)福利补助资金
13、良种补贴资金
14、粮食生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15、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
16、扶贫专项资金
1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18、农机购机补助资金
19、老区建设资金
20、农村改水资金
21、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22、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2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4、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
25、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2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27、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28、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2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30、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31、兴林灭螺专项资金
32、四湖流域治理
3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34、测土配方施肥
35、水产大县建设扶持资金
36、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帮扶专项
37、现代烟草农业试点配套
38、小型水库溢洪道开挖
39、林改工作经费
40、低产林改造
41、国有农场发展资金
42、农业生产救雪灾资金
43、林业救灾补助资金
4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用经费
4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维修资金
46、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寄宿生生活补助
4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48、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49、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
50、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51、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
52、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53、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54、双百市场工程建设资金
5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
5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57、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58、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59、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
60、环保项目建设资金
61、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资金
62、抗雪防冻保畅通交通专项资金
6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6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65、村组组织支出补助资金
二、转移支付资金
1、均衡性转移支付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3、粮食风险基金配套
4、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6、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7、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
8、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财力补助资金
三、民政救灾资金(该项资金分别在相关资金表中填列,在发放表中分行反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雪灾救助”)
 
 
 
政务公开办:3366100 编办:3324638 信访办:3321744 技术组:336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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