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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财编办发[2007]1号
各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2007年,按照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我县2007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一)公开内容。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2007年继续公开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具体公开内容有:。
1、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公开项目。今年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内容比上年有所增加:省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8项,转移支付资金8项,共56项,我县涉及48项。(公开资金目录附后)。
2、增加公开项目。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增加我县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主要是县委、政府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财政资金、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增项目的财政资金、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的本级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
3、编制公开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情况、下属机构情况和在职人员情况必须全面、准确、规范。2007年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要全面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它事业单位要基本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4、继续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
5、继续做好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巩固公开成果。
(二)财政资金公开工作要求。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列入目录各项资金,必须上网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1、财政资金分配政策、分级拨付表和分配明细表必须全面、准确。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政策要公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到人(户)的财政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结果和享受人的具体地址,城镇要到门牌号、农村要到村组;到项目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情况和资金拨付结果;分级拨付表、分配明细表要完整,能全面反映各级分配情况,做到上级拨付数与本级分配数一致,到人到项目的资金汇总数与本级分配数一致,资金分配办法与资金分配结果一致;
2、各项内容要及时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更新;按月分配的资金,在每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月分配情况;按季分配的资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全面公开上季度分配情况;按项目进度分配的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公开(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他资金在省财政厅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后45天内全部公开到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异动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公开和更新,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
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增强工作透明度
2007年,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继续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从而进一步增强财政与编制工作的透明度。
(一)根据人民群众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适用便捷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政务公开宣传栏(墙)、村民说事会等。同时,组织力量,通过省在《财政监督》杂志上开辟的 “政务公开与财政监督”专栏,及时反映情况,利用好这一平台,报道我县公开动态宣传公开业绩,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氛围。
(二)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通过链接或直接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阅、监督。同时,配合省公开办完成软件升级,全面提升网站功能设置,进一步增强网站的服务功能,确保以监管促公开、以公开促效率。
(三)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调研督办,及时掌握各地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三、做好答复处理工作,全面促进公开
(一)继续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答复和处理工作与县信访工作相结合的做法,联合信访督办,完善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制度,加强对网上咨询投诉的回复与考核,充分发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
(二)加强免费查询点建设和管理,引导人民群众到查询点查询、监督,并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对人民群众当场提出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推诿。
(三)对人民群众通过信函或互联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属于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政策性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需经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问题,要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需要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的,或所反映的问题含有涉密内容,可不通过互联网答复。对不属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转信访及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该问题转交处理情况,或直接指明该问题的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议。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公开成效
要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开展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涉嫌弄虚作假、资金分配和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部门和单位“吃空饷”等重要线索,县政务公开办要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检查处理。检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今年,我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自满自足情绪,努力发扬开拓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一)进一步充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健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实调整人员,保持专班人员相对稳定,整合力量,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分工,责任到人,为顺利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二)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继续为本部门和单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要加大对各查询点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制的同时,加强日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附表:湖北省2007年公开的财政资金目录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通知
抄报:省、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黄梅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
湖北省2007年公开的财政资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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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 |
29 |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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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晚血病人补助资金 |
30 |
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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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
31 |
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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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32 |
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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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
33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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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 |
34 |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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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良种补贴资金 |
35 |
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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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
36 |
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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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 |
37 |
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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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村低保(特困户救助)资金 |
38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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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
39 |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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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40 |
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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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
41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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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 |
42 |
兴林灭螺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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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
43 |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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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
44 |
省属困难企业“两节”职工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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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
45 |
四湖流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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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星工程”资金 |
46 |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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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
47 |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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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扶贫专项资金 |
48 |
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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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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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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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 |
1 |
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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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
2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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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
3 |
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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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机购机补贴资金 |
4 |
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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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老区建设资金 |
5 |
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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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村改水资金 |
6 |
均衡性转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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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
7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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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
8 |
粮食风险基金配套 |
注:有标记部分为2007年新增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