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确保“三资”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为做好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三资”清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全系统各乡镇财经所相关工作人员已进驻各村,督促指导各村开展“三资”清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按照县“三资”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财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为此县财政局及时把工作中心调整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上来,实行局党组成员包片、股室挂点、乡镇财经所干部包村,做到领导、人员、时间三集中,抓重点,攻难点,促进度,确保“三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培训到位。4月10日,县财政局召开了“三资”清理工作专题会议,由县财政局、经管局对乡镇分管领导,包村国家干部和财政局、经管局乡镇业务指导员,乡镇包村业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印发了《黄梅县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和《黄梅县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业务指南》,做到参训人员人手一册,使大家熟练掌握政策、工作任务、方法以及纪律责任和操作程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培训结束后,财政局迅速行动,及时下发《黄梅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包村财经所干部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包村财经所干部职责,并要求各所迅速下到各村(组)进行业务指导,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场解答,现场督办。
    三、明确纪律确保质量。为规范和约束包村财经所干部的行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质量,财政局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一是必须服从县“三资”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二是严格实行驻村考勤制度。包村财经所干部必须在工作日内每天到村开展工作,考勤由村干部签字认定,未到村的视同旷工处理,做到考勤到村工作在村。县局随时进行督办检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各财经所重点负责清理阶段的各村业务指导和清理结束评估验收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搞好清理督办工作,多请示多汇报,及时反映情况,当好参谋,对已完成清理阶段工作任务的村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财经所所长要严把评估验收关,严格执行县定验收标准,决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财经所所长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4月15日前必须有评估验收的村,4月20日前通过验收的村数必须达到80%以上,4月底,通过验收的村数不少于90%。目前,全县共有105个村已顺利完成清查处理阶段工作,向服务中心移交了帐款,并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各乡镇正组织对其中24个村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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