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正式启动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


 
 
    从今年元月份起,我县在县直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试点工作,县财政局、人事局、林业局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从4月份正式开始试点。今后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和小额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原则上都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这标志我县公务消费现金报销的结算方式即将终结,从而有力地推进我县“阳光财政”体制的形成。
    公务卡分为个人卡与单位卡。个人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单位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县(处)级干部配发金卡,信用额度为1­—3万元;乡(科)级干部配发金卡或普卡,信用额度为1—2万元;一般职工配发普卡,信用额度为5000—10000元;单位卡信用额度为3—10万元。试点代理发卡银行为县建行和县工行。
    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全县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手续费和小额商品采购支出,包括备购置费、办公费、公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原则上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也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试点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也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
公务卡的报销流程与过去也将有所不同: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不仅要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还要同时上交银行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付款单据,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则必须将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等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此方式将从源头杜绝使用假发票报销或虚开报销发票等行为,从而实现透明消费。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上,将清楚显示资金开支情况,公务消费的钱是怎么花的,花了多少,在什么地方花的,都一目了然。推行公务卡制度虽然只是公务消费结算方式的改革,但对于推行“阳光财政”有着积极作用。过去的公务消费结算双方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而使用公务卡后相当于增加了一个“独立第三方”,通过电子信息可以记录公务卡的交易轨迹,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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