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对有关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作出答复意见


 
  近期,中央编办对有关群团机关机构编制问题作出答复意见现摘要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群团机关的性质。目前,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的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性质属于群众团体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过程中,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6〕28号)精神,部分群众团体的机关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但不改变其机构性质。

    二、关于群团机关编制的性质。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办发〔1995〕3号)的精神,群众团体机关要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除工青妇外,其它群众团体机关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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