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检查事业编制的有关意见


 

物价检查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后如何管理?机构名称是否要规范统一?

  中编办答复意见:(1)根据《关于将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33号)规定,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其中含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编制)后,计入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总额,同时相应核销1983年下达的事业编制。据此,我们认为,这部分编制已不再实行专项管理。(2)关于规范基层物价机构名称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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