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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本站信息     更新时间:2010-10-28 22:17:52     点击:

 

 

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一、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县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3、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和审批权限
    1、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重要问题由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经编委会讨论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日常工作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编委办公室承办。
    2、编委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准备工作由编办承担。
    3、凡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其他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一律无效。
    (1)、全县副科(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由县编委会讨论,送县委、县政府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2)、全县副科(局)级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
    (3)、全县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集体研究,由县编委主任审批。
    (4)、全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核定和增加,由县编办集体研究审批。
    三、办事机构和文件审批
    1、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2、继续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实行县 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个机关行文。
    3、县编委的文件,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县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和县编办的文件,由编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浠机编[1997]10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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