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英山县机构编制办事程序


 
 
机构编制办事程序
 
一、各部门要求调整、增设机构、增加或使用编制的必须向编委写出专项报告。
二、编办根据各部门的报告,按有关政策和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召开编办办公会进行预审,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或表格形式提交编委领导,或编委会研究审批。
三、机构调整及设立
1、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编委讨论,送县委、县政府审核,报市编委审批。
2、股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与调整,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
四、编制的增减与使用
1、党政领导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增减、使用,由编办审核报编委研究,由编委主任审批。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使用,由编办审核报编委主任审批。
3、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是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调入人员,还是招工(除常委任命的干部外)等形式增加人员,都必须由有关部门向县编办写出书面申请,编办审核,按上述1、2条规定审批后,由编办开出使用批准编制通知单,用人单位凭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4、涉及需财政供给的,编办凭编委主任批示在编制员额内开出增资通知。
5、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和安排统配人员使用编制之前实行预审和书面预告制度。
6、建立党政群机关、事业编制卡和编制台帐,严格实行编制管理。
五、文件审批
机构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一”制度,及凡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宜,实行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县编委一个机关行文。县编委文件,由县编委主任签发;县编办的文件,由县编办主任签发。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