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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对吃“空饷”问题开展清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对吃“空饷”问题开展清理

督查工作的通知

    英机编办[2005]12 号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清理吃“空饷”人员,减少财政不必要的支出,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根据中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以及省机编办发[2005]45号和黄机编办[2005]36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吃“空饷”是指导干部职工擅自离岗或单位批准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继续拿工资,干部调动后不到任,继续在原单位领“逍遥”钱,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在吃“财政饭”等现象。吃“空饷”既是社会道德问题,也是渎职贪污,是另一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是对他人利益的掠夺。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减少财政不应有的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的必经之路,也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遏制腐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督促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各单位自查自报工作落实,坚决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堵住人员经费管理的漏洞。

    二、清理的对象和内容

   1、在编、在册不在岗,但财政仍在核拨经费的。

   2、人员已调离或者死亡,单位不及时上报,仍然从财政冒领工资充补单位经费,甚至作为单位小金库的。

   3、干部职工擅自离岗或单位擅自批准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后,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4、将辞退人员、自费脱产读书人员、“死而不亡”人员的工资据为本单位或个人所有的。

   三、清查的要求

   1、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以各行政主管局为单位将自查结果如实报县编办,不得瞒报拒报。

   2、集中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3、社会监督举报。县编办已按中编办的要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13—7010180、7011629。社会各界人士对各部门吃“空饷”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随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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