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省财政厅关于资金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09]5号)和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英财库[2009]72号)精神,县局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乡镇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检查落到实处。各财政所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理财、规范理财、安全理财的意识,切实把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贯穿于财政各项业务的始终,落实到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县局决定由监察室、国库股、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照规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财政所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09]5号)和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英财库[2009]72号)等文件,全面对照文件规定,从九个方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各地要采取“普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是否符合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充分查找管理方面各种漏洞,切实做到自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和矛盾彻底曝光,从中寻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对策,及时整改,达到堵漏、固基、强管、提效的目的。
三、实行实地检查,促进检查质量提高。各乡镇财政所于6月10日前必须完成本地自查与整改工作,并写出详细的自查与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县财政局监察室、国库股。县财政局于6月11日至30日对11个乡镇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以省财政厅下发的鄂财库发[2009]5号文件为考核标准,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查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被查单位整改出谋划策。各财政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报,自觉接受检查,提供文件规定需要的各种文字材料和相关复印件,以积极的态度迎接这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县财政局要进行集中总结考评。听取各检查组检查情况汇报,综合考评各乡镇检查得分,检查情况直接计入年终考评,对检查不彻底、工作走过场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重新检查与整改。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