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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股资金拨付程序
1、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规范各种资金拨付程序,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充分发挥每笔资金的使用效益。
2、预算内经常性支出,按月、按进度报计划,由局长审批后,统一拨付。
3、预算内专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和先办事后拨付的原则,先由单位提出书面用款计划、申请,并附项目实施计划,报行政政法股审核,呈报局长审批,方可按计划拨付。
4、临时追加的支出,需填制追加预算指标审批单,报局长审核签批意见,经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批复后,由行政政法股安排资金到位。
5、省级专项支出,行政政法股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运行状况,提出安排意见,报局长审批后,分批拨付。
6、会计人员根据批准的资金拨付数额,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业务联系电话:0713—50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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