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网上投诉答复处理工作联动制度》的通知
各县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网上投诉答复处理工作联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网上投诉答复处理工作联动制度
一、为了提高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群众关于财政与编制工作方面的咨询及投诉,特制订本制度。
二、在县信访局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由县信访局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三、咨询和投诉方式:
1、网上咨询和投诉网址:http://www.hbcz.gov.cn/421123
2、电话:县信访局:0713-5052747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0713-5065108
4、函件收信人:罗田县信访局、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38600
5、领导接待日:每月15日
6、地点:县信访局、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处理方法:县信访局通过电话、便函、群众来访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方面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应及时登记及时处理,重要事项送县政府领导阅批处理。县财政局信息中心每天通过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发现群众咨询投诉建议后及时下载,及时交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阅后送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处理后的结果及时在网上回复。
五、相关要求:
1、群众提出的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各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积极办理,不得推诿,同时报县信访局、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行受理投诉限期办结制。凡群众投诉到县信访局或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访件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视情况尽快处理,及时回复投诉人;对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答复的,应在当天予以答复;对于一般性的投诉,由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投诉人;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投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自收到县信访局或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送、交办函后,及时提出处理办法和工作日程,报告县信访局或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于30日内办结,其办理进程应通过网页、电话或函件向咨询投诉人及时通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转送、交办机关同意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0日,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受理投诉办理完毕,由责任单位转送交办机关,通过政务公开办在网上予以回复。
六、建立投诉督查工作制。县信访局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投诉内容,深入相关单位加强督办,掌握答复回访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七、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投诉处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八、县信访局和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综合分析带有共性或突出、敏感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全县财政与编制工作中的新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罗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投诉咨询建议答复信访流程图.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