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编 制 有 关 规 定 的 问 答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规 定 的 问 答
 
1、什么是“三个一”的审批制度?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文件中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实行‘三个一’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
2、什么是“五不准”?
答:2005年12月19日中编办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机构编制五不准”,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3、什么是“七个不得”
答:2006年9月中编委在下达各地一定编制数额时提出“机构编制七个不得”,即: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得在行政编制限额外进人;不得新批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政法系统使用自定编制人员中凡考试不合格人员、其他不适合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要逐步予以清退;这次政法专项编制下达后,原省定的用于政法机关的编制一律核销,不得继续使用;今后,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政法机关,不得再自定编制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什么是“一个暂停,两个不再”?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中规定:“在改革前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再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一个暂停,两个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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