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政府采购须有预算安排。
       具体执行时,首先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渠道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批复必须符合各采购方式所要求的情形,公开招标是其最主要的方式。
       采购单位依据采购方式批复委托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组织执行招标等采购活动;综合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结果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依据招标结果依次考察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但如无正常的否决理由不得排斥列在前位的中标候选人。
       签订合同时,应取得政府采购主管机关的合同确认。
       采购过程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和采购结束后的资金支付,由采购单位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申请国库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应由国库直达供应商。
      财政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后,采购单位与采购办公室办理采购结算:以拨款的形式将供应商发票拨到单位,视作收入,并列支出,同时进行固定资产等相关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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