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红安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乡镇(场)财政所:

        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所预算指标管理,完善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对预算执街上情况的适时监控,确保财政局内各股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根据省财政厅办公室鄂财办预[2006]74号文件和黄冈市财政局黄财预[2006]27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就县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县级财政预算指标包括年初预算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预算指标、当年上级专项指标,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结算资金以及上年度未执行的可用指标等。

      二、财政预算指标,除年初预算分配到各股室管理的单位经费和各股室上年度未执行的可用指标,其余指标的执行均通过“预算资金拨款通知单”,由各股室和预算股实行双重管理,“预算资金拨款通知单”由预算股统一印制。

      三、纳入双重管理的预算指标项目包括:股室切块支出、专项支出、列收入列支(含行政性收费收入支出、罚没收入返还支出)、基金支出(含社保基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在办理以上各项资金的拨付时,一般先由各归口业务管理股,按红政发[2003]5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安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时街上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局长、局长和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然后开具“预算资金拨款通知单”送预算股,同时附领导审批原件。预算股应认真审核,确认有无指标来源泉,审核无误后,签发同意拨款意见送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预算股保留审批复印件,作为登记指标的依据,国库股留存领导签字的拨款联,领导审批原件由各股室保存。如遇重大或特殊事件必须及时拨付资金的,由相关股室申请,预算审核,国库支付,有关手续需在当月内补补齐。国库股不得无预算指标拨付资金。

      五、从2006年起,对属于结算类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不再开具“预算资金拨款通知单”从国库股拨付,由预算股、国库股通过指标结算、资金调度解决对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由相关股室提出分配意见,送预算股按审批程序报批、结算和拨付。对省专款,各股室收到专款文件后,复印二份,一份交预算股作为与省财政厅和相关股室结算依据,一份交国库股作为资金调度依据,没有文件复印件的专款指标,预算股不与相关股室结算,国库股不予拨款对非税收入,按照红政发[2005]1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入付以及收支两条线要求和资金审批制度,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外指标的,预算股提出意见,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协同办理。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国库股不得办理资金拨付。

      六、预算股负责协调局内部股室的预算指标在网上支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设置用户权限,并与国库股、收付中心、信息中心共同维护国库集中收付网上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再办理借款。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统一由预算股办理借款手续,并通知国库股办理资金拨付。各股室不再直接对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借款。

     八、预算股、国库股和其他股室之间,应加强工作衔接,在办理日常拨款时,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每月终要把已执行的各项预算指标进行对帐;年终由预算股、国库股提供预算指标和执行的详细情况,便于各股室与归口单位核对、结算、列支。

     九、以上规定,自200681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预算股负责解释。

                                                OO六年七月二十日

 

 
CopyRight(C)2007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红安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联系电话:0713-5255133 技术保障电话:0713-525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