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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安县会计管理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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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国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市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进行年检登记。凡持有2006年12月31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这次年检登记的范围。请上述范围内的持证人员自2008年6月1日开始至7月1日内到县财政局六楼会计局接受年检登记。 2007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年检登记。异地持证人员的年检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年检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转移手续。 逾期未实行年检登记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会从全省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系统中自动删除. 红安县会计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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