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经常性、分散性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节约支出,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已委托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就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办公家电、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耗材、书刊资料印刷六个方面的采购行为组织了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分别确定了2008年至2009年度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保险
定点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红安县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红安支公司、天安保险红安营销部(限事业单位)、中华联合保险红安支公司(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供应商为:中南加油站,中石化红安城南、金沙、城北、桥西、城关加油站;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供应商为:精诚汽修、明山汽修、旺达汽修、鑫源汽修、鑫荣汽修、鑫盛汽修、允诚汽修、新华轮胎;办公家电定点供应商为:联强公司、永丰商贸公司、康顺公司、海尔电脑专卖;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耗材定点供应商为:三正电脑、联创科技、清华同方电脑公司、大拇指电脑公司;书刊资料印刷定点供应商为:红一中印刷厂、华恒广告、立恒印务、龙乡公司、惠普印业、小区打印社、江海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凡发生以上类型的采购行为,必须在定点范围内进行采购。
三、行政事业单位凡发生以上类型的采购行为,结报费用时必须附定点采购单位出具的发票到政府采购办开具《采购证》作为报帐附件。凡结算以上采购行为未同时使用《采购证》的,单位财务、会计结算中心或国库收付中心不得报帐和支付。
四、行政事业单位凡有以上类型的采购活动,其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的,应当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运用招标或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电脑、网络工程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或工程必须进行更大范围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必须邀请我县有关定点供应商参与竞争,给予其公开招标的平等条件。
六、在定点范围内不能满足采购要求而需要在定点采购范围以外执行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到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特例采购手续。
七、所有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照各自的投标价格质量服务承诺诚信经营(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价格承诺表附后),如有违规经营,其定点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处罚。
八、各采购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执行。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价格承诺表》
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