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风县商务局窗口办事指南 |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内资企业) 办事流程: 一、审批依据 l、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 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 1 5号。 二、办事程序 1、经办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存在问题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2、经办人员正式受理报批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上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处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厅长审批; 4、经办人员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批文或上报批件。 申报材料: 新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l、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批准文件和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报变更需提供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报告;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与外商签订的变更合同(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变更申请表》; 5、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报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 量、金额); 7、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报核销提供材料; l、原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复印件); 2、海关进口核销单(复印件); 3、《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 承诺时限: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文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准。收费标准:零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办事流程: 一、办事依据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 1 5号); 二、办事程序 l、企业按照加工贸易系统要求认真填写企业申请表、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等信息并上报至商务主管部门; 2、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加工贸易系统接受企业上报数据,予以网上审批。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l、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4、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5、审批机关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报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l、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7、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承诺时限: 在提交文件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零收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 一、办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变更备案登记材料 l、《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需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下载《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在《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内容。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登记表》的备注栏内须由当地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签字、盖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我局提交完备的上述变更备案登记的书面材料。四、服务承诺 我局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理变更手续。 成品油新建加油站许可 一、办事依据 1、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l、申请人向县商务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一份)。 2、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加油站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原品经营许可证》。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l、书面申请。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向市局申报,市局向省厅申报,省厅向商务部备案。 3、省厅接受申报后,应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门部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5、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加油站建设的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办理时限 1、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大约四十五天内给交明确答复。 五、收费标准 零收费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一、程序: ①、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②、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③、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商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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