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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财政资金专户国库集中收付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财政资金专户(不含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 二、流程要求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文件《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改造升级后改进和调整有关支付与清算流程的通知》(鄂财库发[2010]29号)规定,升级后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其他资金(如国库往来及转移支付、财政专户等资金)的支付要按照其他支付(实拨)流程(不通过资金清算),直接从人行国库或财政专户办理支付。其他支付(实拨)流程为:指标—支付。 三、收入管理程序 专户资金收入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征收后,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收入不得通过过渡户集中汇缴。 四、支付管理程序 1、指标管理。业务股室向预算股提交领导签批的资金审批单复印件和据此填制的《团风县财政局指标确认通知单》;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双方签字确认指标下达意向;预算股根据上述要件在网上下达指标,下达指标时要区分指标特性(政府采购指标和非政府采购指标)。 2、要素审核 1)专户资金发放到个人部分的审核。业务股室须审核资金发放花户名册,加盖业务股室公章后,连同花户名册电子文档提交至专户资金代发银行。 2)专户资金实行政府采购部分的审核。财政局采购股须审核有关工程采购,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有关文件和支付凭证。若符合支付要求,采购股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向国库股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确认通知书》。 3、用款申请。预算单位在系统内向国库收付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向国库收付中心提交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审核并确认申请生效。 4、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签发直接支付凭证,并送达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拨付至用户。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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