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执行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建立和执行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2006年10月28日)
            
      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以互联网络为主要形式把过去敏感的“钱”和“人”的事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打造阳光政府;规范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尤其是对于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减轻财政和群众负担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了财政与编制相互配套约束机制,树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权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协调发展。当然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健康有序地推进编制政务公开,是当前乃至今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是目前亟待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工作制度。科学建立和完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是构建公开长效机制的基础。按照目前全省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进度和具体要求,完善公开工作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刻不容缓。首先,应继续完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形成纲领性文件,全面反映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公开的具体程序、操作步骤和考核要求。其次,要形成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今后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同时要对编制政务公开的查询、信息的录入更新、监督约束、信息反馈、工作奖惩以及责任追究都作严格的规定。第三,应建立长期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的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二、及时更新资料。开展编制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网上公开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存有一劳永逸的思想,就会导致网上公开的资料“死水一潭”。我们应该以变应变,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资料,坚持做到“常务”长期公开,“急务”及时公开。一是要及时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等。二是定期公开各类新增或减少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三是尽力提供依申请公开的编制政务信息。对依法申请公开的事项在审查允许范围内及时提供相关的编制政务信息。总之,要使上网公开的编制政务信息资料“鲜活”,信息“入时”。
    三、打造互动平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开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机构编制政务工作打造出了一个更为便利的互动平台。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获知编制政务信息,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媒体宣传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跟踪宣传报道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真正做到编制政务工作这一民心工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二是要积极落实好各种便民措施。通过设立公开查询点、公布查询点服务热线、印发查询指南等形式方便群众快捷查询。三是要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资源。以《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基础,广泛链接各级各类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扩大编制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度。四是要定期举办网上论坛活动,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各界对编制政务信息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办好公开网站,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
    四、定期反馈意见。在推进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应充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意见登记制,要固定专人负责对网上各类意见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登记,做好网上回复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对登记的意见分类填写处理笺,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迅速完成。三是建立要情报告制。机构编制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疑难问题及时报送上级领导批示,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建立情况反馈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基层,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作法和成绩,广泛收集各类反馈意见,特别是关注各公开部门和单位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对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努力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五、接受群众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是保证编制政务公开顺利开展的关键。在此环节上,一是开设对外窗口,主动受理投诉。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机构编制问题的网上投诉,积极主动地做好网上回复工作。二是开展民主评议,主动接受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开展座谈,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和积极整改。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监督反馈。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置公开意见箱,开通监督专线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六、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编制政务公开奖惩制度,既要有科学的考核体系,又要有严明的奖惩办法,把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为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障。在推进编制政务公开中,对公开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除了通报表扬外,还应拨付激励性转移资金予以奖励。对编制政务公开不及时和不完整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行政告诫;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不认真、抓得不实的,应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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